股骨头坏死后发生塌陷的机理十分复杂,但可以简单的认为是坏死修复与受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股骨头坏死后,在死骨周围的活骨区必然会发生修复反应,即出现大量毛细血管增生、各种修复所需要的细胞活跃、死骨被吸收等现象,随着修复的不断进行,将在死骨周围形成片状的肉芽组织,导致股骨头力学性能下降,当力学性能下降足够程度,或股骨头受力过度时,就有可能发生股骨头塌陷。
重视股骨头坏死“围塌陷期”的治疗
对股骨头坏死分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和判断疾病的预后,在临床上通过对大量病例的观察,李主任发现患者疼痛的出现、疼痛的加重、关节功能变差等往往发生在股骨头发生塌陷的前后。
基于对大量临床病例的总结,郑州股骨头坏死医院的李主任认为,对于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应掌握“未塌陷者避免发生塌陷,已塌陷者控制疾病进展速度及程度,避免进一步发展到不可逆阶段”的原则,可以形象地概括为“未塌防塌,已塌防变”,并提出了“围塌陷期”的概念:(1)塌陷前期到发生塌陷不久;(2)FicatⅡ期或ARCOⅡ期,坏死部位多涉及股骨头前外侧;(3)FicatⅢ期或ARCOⅢ期,正位X线片显示塌陷≤4mm,硬化带多不明显;(4)髋关节功能基本正常;(5)临床出现疼痛≤6个月左右。纠正股骨头塌陷或者恢复和维持股骨头正常球形光滑形态,是成人股骨头坏死晚期治疗的关键点和难点之一。
拓展应用 “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的治疗原则
祖国中医“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的治疗原则对于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同样适用。对于股骨头坏死的高危人群(长期或短期大量冲击疗法应用激素治疗者,长期嗜酒者,长时间从事水下或高空作业者,存在肌液系统疾患者等),我们强调应定期对其进行严密观测和随时访查,及早发现股骨头坏死的发生,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延缓或避免股骨头坏死的发生,例如让患者口服活血化瘀排毒解毒的中药预防股骨头坏死的发生,此所谓未病先防,对于已经发生股骨头坏死的患者,应积极进行有效干预,防止其发生塌陷或病情进一步发展,此所谓已病防变。
对于股骨头坏死的中后期,同样还可以采用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的原则,即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干预,尽量避免其发生塌陷。对于已发生塌陷者,也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疾病进一步发展,避免出现不可逆的病理损害。
针对病情阶段提出新的治疗理念和方法
郑州股骨头坏死医院的李主任临床证实:可视血堵融通术配合中药与微创植骨螺钉内固定术在“围塌陷期”保髋治疗股骨头坏死取得了良好疗效。在治疗严重塌陷的股骨头时,不仅要解决股骨头的血供问题,还必须提供必要的力学支撑。因此,何主任针对“头内存在不稳定”的病理状态和机制,创造性的提出了治疗股骨头坏死的新方案——可视血堵融通术配合中药与微创植骨螺钉内固定术。在临床上取得了良好疗效。